2000年12月2日召开的重庆市语言文字工作会为商业、邮电等主要服务行业定下“规矩”:到2008年,普通话达标者才能上岗。
按照国家的语言文字工作目标,重庆市将在2008年以前初步普及普通话,清除交际中的方言隔阂。
对语言运用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工作人员须达到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要求。如教师和广电系统播音员,主持人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党政机关公务人员,解放军和武警指战员、商业、邮电、文化、铁路、交通、民航、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主要服务性行业的从业人员至少达普通话三级水平;车站、机场、飞机、轮船播音员等须达二级以上水平。
据重庆市语委办人士介绍,重庆市主城区2002年前将实现上述目标。